| 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2 浏览次数: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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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处室、中心: 现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请各相关人员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优秀成果的申报工作。截止日期2012年4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7658829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2012】1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精神,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所有奖项均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本次评奖的总额全国共800项左右。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本届评奖,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所属院校以所在省教育厅为单位,教育部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为保证申报质量,各学校申报不实行限额,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审核,从各校申报项目中遴选出60项上报教育部。请各学校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遴选申报工作。 四、申报资格 1.申报学校资格:申报学校应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2.申报者资格: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高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3.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4.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五、申报步骤 1.学校科研(社科)处组织申报人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并按填表要求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于2012年4月2日前将有关电子材料、纸质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我厅科技处,过期不再受理。 2.省教育厅对《申报评审表》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初审主要审查:(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上述规定;(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3)评审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4)《申报评审表》中,成果简介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客观,表达是否规范。 3.2012年4月12日以前,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填写《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一览表》,报送至教育部。 六、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论文类成果一式10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10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5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10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申报评审表》各种信息填写须准确无误,电子版报送地址:13993152159@163.com。 4.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请各学校申报人员务必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认真查阅《申报评审表》的下载及填写说明,以及《项目申报答疑》,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 联系人:刘彦文 电话:15293180223(办),13993152159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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