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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28  浏览次数:497
转发《关于组织2012年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
 

现转发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2年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甘教规办[2012]03号),请各单位组织需要鉴定省级的课题,认真填写鉴定材料,按要求将装订完备的鉴定材料于423日前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次课题鉴定收取的课题鉴定费,由课题鉴定申请人承担。

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组织2012年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课题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

甘教规办[2012] 03

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基础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2012年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课题(项目)集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依据课题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必须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鉴定结题。

2、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规划办鉴定。

二、鉴定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附件1)开展鉴定工作。对本次通过鉴定的课题,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颁发“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成果公告”,通过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

各市、州教研部门组织当地鉴定申报工作,省属高校的鉴定申报工作由各校科研处(室)组织,省规划办420--30日集中受理鉴定材料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鉴定材料。

四、报送要求

1. 凡申报参加鉴定的课题,须填写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2)一式二份。

2. 报送鉴定材料二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将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件3)装订成一册并集中装1-2袋,贴好袋面(附件4),便于分类、检阅和评审。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对原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退还课题负责人。其余材料报省教育规划办。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 每位鉴定申报人在提交鉴定成果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交课题成果概况(体例见附件5)电子稿件。

4. 各市、州须将所报材料袋按“课题类别”编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甘肃省2012年课题集中鉴定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公章),材料袋序号与汇总表中序号一致。 “其它参与成员”必须按承担研究任务的多少排序并与《鉴定申请•审批书》及《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署名顺序相符,如有不一致,必须有相关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

5. 各市、州按要求将鉴定材料、成果概况电子版集中后,统一报送到省教育规划办。

鉴定费用与材料同时上缴,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交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室。

联系地址: 兰州市广场南路5114楼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邮政编码:730000

联系人:马晓红

电话:0931-8960788 ()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