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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0-09-27  浏览次数:528

各系、处室、中心:

现转发《关于对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的通知》,请各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相关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1025日前提交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7658829


关于对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进行鉴定的通知

兰教规办〔201005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各有关办学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教育科研课题及成果的管理,努力提高我市基础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兰州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中有关结题鉴定的规定,我们将组织开展对2005年以来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进行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自2005年至2009年经兰州市教育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包括市级重点课题和市级一般课题)。

2.虽未经兰州市教育学术委员会评审立项,但有较高价值的自选研究课题也可申请进行课题鉴定。

二、鉴定方式

1.集中鉴定。课题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课题材料,市教科所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集中评审。

2.现场鉴定。市级重点课题完成后一般应由兰州市教育学术委员会组织有关评审组到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单位)进行现场评审鉴定。市级一般课题及其他课题如需要进行现场鉴定,课题负责人可向市教科所提出书面申请。

现场鉴定时间可由课题负责人与市教科所协商确定。

三、鉴定程序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通过所在单位填写《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见附件),经学校加注意见(县区学校还应由县区教育局或教研室加注意见)后,报市教科所组织鉴定。经鉴定通过的课题由市教科所颁发《兰州市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四、鉴定材料

凡集中鉴定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将课题申报表、开题报告(或课题方案)、课题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书》及有关的阶段性成果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教科所。

需要进行现场鉴定的课题,除准备以上材料外,亦可将其它过程性材料进行展示。

  附件:兰州市教科所2010年课题鉴定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