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真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 |
|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0-05-03 浏览次数: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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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中心: 现转发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请各处室、系、中心根据文件相关精神,组织申报2010年度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请各申报项目单位于2009年12月18日前将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及纸质项目申请书各一份报学院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詹竞舟 电话:7658829 15193102429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0年度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近年来,学术不端事件时有发生,给整个学术界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学术界长期形成的科学、诚实、追求真理的象牙之塔的形象已然受到社会大众的质疑。 目前,各期刊已开始使用“cnki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该系统目前的检测范围涵盖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国优秀硕士论文网络出版总库、中国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专利全文数据库(知网版)、中国科技成果数据库(知网版)、中国年鉴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工具书数据库、中国标准数据库(知网版)。正陆续引进英文数据库、网络数据库等资源。可检测抄袭与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文献,可供期刊编辑部检测来稿和已发表的文献,并支持各刊自建比对库。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于5月19日发出《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通知指出,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 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一是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是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是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是伪造注释;五是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是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是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