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10年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集中结题鉴定的通知》的通知 |
|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0-05-18 浏览次数: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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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中心: 现转发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组织2010年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集中结题鉴定的通知》(甘教规办[2010] 04号),请各有关部门及个人依据通知精神,做好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结题鉴定工作,并按要求填写《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组织汇总鉴定材料。 请将《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及鉴定材料一式二份于2010年6月4日前交科研处统一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关于组织2010年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集中结题鉴定的通知 (甘教规办[2010] 04号) 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有关高校和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不断提高我省基层教育科研的质量和水平,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2010年课题(项目)集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 依据课题的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必须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结题鉴定。 2、市、州立项的具有较高价值的研究课题,经研究者本人申请,市州推荐,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鉴定。 3、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规划办鉴定。 二、鉴定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附件1)开展鉴定工作。对本次鉴定通过的课题(项目),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颁发“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成果公告”,通过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的网站予以公布。 三、报送要求 1.为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实际应用,甘肃省教育规划办决定对通过本次鉴定的部分优秀成果进行汇编。为此要求每位鉴定申报人在提交鉴定成果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交课题成果概况(体例见附件6)的电子稿件。 2.凡申报参加鉴定的项目,须填写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一份随装袋,一份由市州统一汇总上报)。 3.报送鉴定材料二份,将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件3)装订并集中装1-2袋,贴好袋面(附件5)并填写完整。 4.各市、州须将所报材料袋按“课题类别”编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甘肃省2010年课题集中鉴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公章),材料袋序号与汇总表中序号一致。 “其它参与成员”必须按承担研究任务的多少排序并与《鉴定申请•审批书》及《课题申请.评审书》中署名顺序相符,如有不一致,必须有相关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 5.各市、州按要求将鉴定材料、 成果概况电子版集中后,统一报送到省教育规划办。 鉴定费用与材料同时上缴,以市、州为单位统一交寄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室,注意索要发票并说明发票开往单位。联系人:周美丽,联系电话:0931-8960866。账号104003296575,中国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户名: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