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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3-11-15  浏览次数:483

各处(室)、系(部)、中心: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院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树立科研为先导的工作理念,形成以科研促教学、科研促管理的良好氛围,提升学院科研的整体实力,我院将于近期开展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科研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期间,我院教职工立项课题鉴定成果、学术论文、专著译著、艺术体育成果、专利及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

二、评选标准及奖励

根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2013年)》执行。

三、评审方法和步骤

(一)个人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要求选定申报成果,填写有关申报表格(见附件)。

(二)上交材料:作者本人将填写好的电子表格连同成果原件、复印件(论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各部门,由各部门汇总后报送科技处审核,所交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奖。

(三)初审:秉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评奖标准和实施细则,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评定。

(四)终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五)公示:对确定评选的科研成果,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报送时间:

20131125日——1231日。

联系人:王顺梅

电话:7658829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科研是立院之本。强化科学研究,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积极性,多出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研奖励的对象为在我院科研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集体(课题或项目组)或个人。

第三条院科学技术贡献奖励的种类包括:科技成果、著作、论文奖励、专利、艺术体育成果奖励、制修订标准奖励、科普与科技宣传文章奖励、成果转化奖励、指导学生奖。

第四条提倡良好的科研道德、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团结协作精神,无论何种奖励,如涉及集体的,应搞好内部分配。对获奖项目有争议时,可以书面形式对奖励提出异议,由科技处审核后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等)一等奖奖励10000元。

二、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奖励5000元。

三、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和省部级(教育部中国高校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奖,优秀教材奖;省政府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国家部委科技进步奖、社科奖等)一等奖奖励3000元。

四、获省部级二等奖奖励2000元。

五、获省部级三等奖和厅局级或地市级(甘肃省高校科学技术进步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校优秀课程奖、优秀教材奖等)一等奖奖励1000元。

六、获厅局级或地市级二等奖奖励800元。

七、获厅局级或地市级三等奖奖励500元。

第六条科研鉴定成果奖励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3000元。

二、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2000元。

三、承担省级一般科研项目或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1000元。

四、承担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并通过评审、鉴定、结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学院奖励500元。

五、以上各条中若为合作成果的,其个人奖金的分发,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分配。

六、同一项科研课题若获多种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著作奖励

第七条学术著作奖(指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主编的编著、译著等):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专著:40万字以上的奖6000元/部,2040万字的奖5000元/部,20万字以下的奖4000/部。

二、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书、译著:40万字以上的奖3000/部,2040万字的奖2500/部,20万字以下的奖2000元/部,1015万字奖励1500/部,810万字奖励1000/部,68万字奖励800/部,36万字奖励500/部,参编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承担30000字)的奖300元 。

第四章 论文奖励

第八条凡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我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院里给予作者以奖励,每篇论文的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在《Science》、《nature》上公开发表论文,给予作者10万元的奖励。

二、论文被SciEIISPTSSCI全文收录的奖励1万元(核心库及扩展库);摘要被收录奖励2000元。。

三、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简称CSCD)核心库、《甘肃省评定职称中论文要求及刊物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全文1/2以上的,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以为准),在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论文摘编的论文,给予作者2000元的奖励。

四、公开出版的省级期刊每篇奖励600元。

五、以上均指我院教职员工为第一作者发表,并将兰州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两人以上合作(指院内教师)第一作者奖励该奖项的60%,第二作者奖励该奖项的30%,第三作者奖励该奖项的10%,之后不予奖励。

第五章 专利奖励

第九条凡由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我院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院里给予获专利者以奖励,每项专利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获国家发明专利奖励10000

二、获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

三、获国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

第六章艺术体育成果奖

第十条凡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品,每件奖励1200元;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的艺术品,每件奖励600元;在国家政府主办的美术展(含中宣部、文化部、全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展出的作品,获一等奖奖励9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700元、入选奖励600元;在部、省级政府主办的美术展(含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美术家协会主办的美术展)展出的作品,获一等奖奖励6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400元、入选奖励300元。

第十一条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音乐竞赛(含中宣部、文化部、全国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音乐竞赛,不含商业性竞赛)演出并获奖的音乐作品:一等奖1200/项,二等奖600/项;三等奖300/项;在部、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音乐竞赛(含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音乐竞赛,不含商业性竞赛)演出并获奖的音乐作品:一等奖300/项,二等奖200/项;三等奖100/项。

第十二条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体育竞赛(含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体育竞赛,不含商业性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一等奖1200/项,二等奖600/项;三等奖300/项;在部、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含体育局主办的体育竞赛,不含商业性竞赛)中获奖的项目:一等奖300/项,二等奖200/项;三等奖100/项。

第十三条在中文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5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艺术品,每件奖励300元,公开出版的省级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每件奖励100元。

第七章制修订标准奖励

第十四条凡我院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和我院职工作为第一完成人修订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省级)技术标准被采纳并发布后,学院给予标准制修订者以奖励,每个标准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制修订国家技术标准奖励3000

二、制修订行业技术标准奖励2000

三、制修订地方技术标准奖励1000

第八章 科普与科技宣传文章奖励

第十五条凡我院职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发表推介、宣传我院科技成果、实用技术或科技活动的文章,按每千字1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不足一千字的按一千字对待。

第九章成果转化奖励

第十六条凡我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由我院组织将成果提供外单位或他人实施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40%的比例一次性奖励成果完成者;由院自行实施转化、部门实施转化或部门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5年内,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15%的比例奖励成果完成者;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30%的股份奖励成果完成者。

第十章 申报、审批和领奖程序

第十七条申请者需在年底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经所在系、处室、中心初审确认后,报送科技处审核;申请者需交原件、复印件各一套。

第十八条各类成果奖励经科技处审查无误后,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并由院长审批发文后年终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九条科研奖励工作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或个人持有异议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仲裁确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科研奖励的,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批准实施。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