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4-10-09 浏览次数: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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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处室、中心: 现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甘肃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请有关教师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科研项目的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 截止时间:项目年度检查,2014年10月24日;项目结项,2014年10月13日。 联系人:詹竞舟 联系电话:13893335133 邮箱:zblueboil@163.com
科技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关于做好甘肃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技〔2013〕14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教技厅〔2013〕70号)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2、2013年立项项目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是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1份;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2012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 结项工作 各普通本科院校经报教育厅批准后,可组织本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教育厅选择性参加部分高校的结项会议;非本科院校项目结项验收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本次结项项目为,2012年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1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结项提交材料: 《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项目成果两套(至少有一套是原件);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三、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此次应办理正常结项而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书》并手写签名,一式2份。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凡2010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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