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
| 发布人:詹竞舟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次数: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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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部)、处(室)、中心: 现转发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甘宣〔2019〕101号),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组织教师落实版权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5月27日前汇总报送科技处,科技处不接受个人提交材料。本次作品登记工作是建设版权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凡有作品未在本次登记工作中进行登记填报的教师,个人年度科研绩效考核不予通过。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登记的作品范围。 依据《中华任命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已发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予登记。 二、作品登记须作品著作权人完成,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作品申请书 2. 作品登记表 3. 作品说明书 4. 作品原件:美术、书法(美术、书法拍成照片)、摄影作品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编号、盖章由作者保管),其他作品一份。 5. 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义登记需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各单位请于5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汇总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因作品著作权人延误导致其作品未能申报的,后果由作品著作权人承担。 联系人:詹竞舟 联系电话:7650906 电子信箱:zblueboil@163.com 科技处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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