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 |
| 发布人:陈文兴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次数:1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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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发挥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集聚效应和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挖掘全体教师的科研潜力,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建设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助力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和技术攻关,根据国家有关科技创新人才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围绕共同的科研目标和方向,由团队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组成,在长期持续合作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紧密型科技创新群体。 第三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重点支持以省级以上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工作室、产业联盟、产教融合体等科技创新平台为依托,围绕学院发展规划,在重点专业领域、主导产业、行业及未来发展领域和方向,从事基础前沿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创新群体。 第四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遵循“目标导向、资源优化、特色鲜明、滚动支持、整体带动”的原则,聚焦发展规划目标,凝练学科领域研究方向,主动面向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加快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构建政府、企业、行业等各类创新主体与学院高水平科研成果相互协同促进的科技创新机制。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科技创新团队设置 1.各部门结合专业基础条件与发展特色,凝练本学科领域科技攻关方向,按需申请,择优创建。由团队负责人填写《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经所属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 2.科技创新团队应有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职业教育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需求的研发领域与方向。设定有明确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研究任务、经费预算和预期成果,能够对学院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起到较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团队名称直观、简练,能够涵盖团队主要科技研究的方向。 3.团队应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或以省部级项目为支撑,有良好的协作运行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凝聚力强,学术氛围浓厚,团队效应明显,合作取得过代表性科技成果。 4.团队成员以本校教学人员为主,在专业、能力、经验、年龄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互补性,成员人数一般为10-15人。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必须积极应聘加入团队,主持或参与团队的建设和科技攻关工作。允许多学科交叉组建团队,提倡本领域具有工作成效的、专兼结合式组队,团队中须有1名以上骨干企业技术专家参与,鼓励邀请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高水平专家参与团队建设。 5. 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宽广的科技视野、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人只能领衔申报1个团队,团队成员最多只能参加1个科技创新团队。 第六条科技创新团队职责 要围绕学院重点学科、重点建设项目开展重大科技攻关、技术升级改造、资源整合等工作;突破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申报;提升学院科技协同创新和服务区域经济能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等方面研究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理论研究与实践。开展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等方面的高水平理论研究项目和重大实践课题。 2.学院发展监测与评价。主动对接政府、行业、企业和相关国家政策,积极参与关乎学院发展相关的监测与评价的研究。 3.重大项目的申报。积极开展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部署的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4.关键技术的攻关。加强与行业企业科研合作,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改进和服务及政策的研究。 5.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开展学院科技创新团队的培育,实现团队传帮带的良性循环,积极申报及培育市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团队。 6.学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高质量学术交流与发展论坛,加强多部门、多层次、多学科、多团队的相互交流与合作。 7.成果推广与对接。开展学院重大科技成果信息对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需求信息,策划、组织或协调各类科技成果推广和产学研对接活动。 8.技术转移与转化。开展产业转型发展中的技术升级改造及创新、技术成果孵化转移转化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9.标志成果与报奖。加强“卡脖子”技术等方面标志性科研成果的产出,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10.其它研究与工作。积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资助与管理 第七条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周期为三年。根据团队的建设层次和研发活动特点,给予相应的建设经费资助。建设期内须接受学院年度评估与检查。 第八条经费支持:学院对每个立项团队在建设期内予以15万元(5万元/年)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团队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产学研合作与国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自主选题研究等。经费的使用应严格依据《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 政策支持:团队负责人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其承担项目及团队发展情况经审批后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学院对创新团队的项目申报、成员赴国内外学术交流学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省市级团队优先从院级团队中遴选推荐。 第十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团队建设方案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团队应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团队成员权责及利益分配、经费使用、成果个人归属等。 (一)在建设计划实施期内,负责人应与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分解落实团队建设目标任务,明确团队成员的责权利,但团队成员的人事隶属关系不变。 (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予变更,若因团队长期建设需要可以适时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团队总人数30%),但须书面申请备案;对不积极参与团队建设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团队成员,负责人有权解除聘任关系;若因项目建设临时需要,负责人也可聘请团队成员以外的技术人员参与项目建设。 (三)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经费开支和日常管理工作。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予变更。除因工作调动、学术不端、身体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团队建设工作的,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重新遴选推荐负责人选。 (四)科研项目和成果中的成员排名及成果个人归属,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科研成果原则上只能归属一个团队所有,若成果由跨部门合作产生,原则上由团队负责人根据项目贡献度自行协调处理。 第十一条 科技创新团队所在部门负责团队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创新团队的阶段性自诊与改进工作,科技处负责对全院科技创新团队实施目标考核。 第十二条 各科技创新团队完成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章考核与验收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年度考核和终期验收的管理模式,由科技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和验收。 第十四条 年度检查。主要包括: (一)成果。根据团队年度研究计划和目标,完成横向项目、各类纵向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和获得科技经费,以及发表论文、学术专著、科技成果获奖、专利等。 (二)队伍。创新团队凝聚力、技术创新氛围及科研人才培养情况。 (三)经费使用。考核期内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贡献潜力。下一步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意向、团队建设、市场推广等。 第十五条 终期验收。建设期满团队负责人须提交总结报告。内容为团队在建设期内所完成论著、获批专利、立项课题、技术服务、成果转化等情况,各项以赋分标准计算,其中1-2项为必选项,3-8项为自选项。建设周期末分值达到1500分为考核合格;达到3000分及以上,专项奖励3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分,多奖励1万元(其中80%用于奖励团队,20%用于奖励所在部门)。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 建设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者进入下一轮建设周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终期验收考核(3年)排名后10%-20%或未达到成果目标的团队实行末位淘汰制,此后一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如遇本办法未列入的重大事项时,报学院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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